刘小姐:135 1002 4145

刘小姐:137 2865 6779

首页 >> 新闻 >>财税政策 >> 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详细内容

关于申报2019年深圳市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6〕1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6号)精神,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鼓励企业诚实守信经营、稳定就业岗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发放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享受稳岗补贴的对象与条件

  对在本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该年度本市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给予稳岗补贴。

  上述企业包括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适用本通知。

  足额,是指企业上年度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

  裁员率,是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与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企业在该年度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企业1至12月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二、稳岗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三、资金使用及安排

  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基金中列支,纳入本市基金预算管理,主要用于该企业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四、其他

  (一)享受本市稳岗补贴政策的企业,不同时享受《深圳市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深府办〔2015〕38号)规定的失业保险浮动费率政策。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深圳市安智信财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竭诚为您办理以上业务

咨询电话:4008-830-815

安智信业务:财务管理 财务咨询 公司注册 公司注销 深圳南山记账报税 深圳代理记账报税 深圳代办注册 深圳公司做账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