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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业务办理就要截止啦!

各出口企业,2018年度出口退(免)税主要业务的办理期限将截止,请大家注意时间,及时进行办理!


一:开具《委托出口货物证明》

2018年度出口的国家取消出口退税的委托出口货物,委托方应在2019年3月15日前,凭委托代理出口协议(复印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委托出口货物证明》及其电子数据,逾期的不得进行办理。


二: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2018年度出口的受托出口货物,《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5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具的,可在2019年5月15日前申报免税。


三:《出口退(免)税申报、《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延期申报、《出口业务收汇

以上截止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


四:《进料加工手册核销

于2019年4月20日前申报办理。4月20日前未进行核销的,对该企业的出口退(免)税业务,主管税务机关暂不办理,在其进行核销后再办理。

五:《出口免税申报》、《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

应于2019年5月15日前办理免税申报,办理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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