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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率5月1日起下调 从20%降至1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将指导各省抓紧制定调整养老保险费率的具体方案,确保降费率政策5月1日如期落地实施。

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各省应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参保人员和企业的社保缴费基数。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一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社保将发生以下这些大变化:

1、养老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方法。

2、失业保险:继续阶段性降低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3、工伤保险: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积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积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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