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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提醒丨2019深圳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主要说明

创业资助金额: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
创业资助内容:
以培育具有核心创新能力,高成长性的源头企业为目标,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予以研发资助。(原创业大赛优胜项目移至创客专项计划)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等未来产业;金融科技、先进制造、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

 

补贴项目:
1、创业场租补贴;
2、初创企业补贴;
3、社会保险补贴;
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1.毕业5年内大学生(优先)

2.留学回国5年内(优先)

3.深圳户口(18-48岁)

4.港澳居民

↑ 满足以上其一就可以同时申请政府提供的创业补贴:

1.创业无息贷款30万元(免息用三年,利息全部由政府补贴)

2.创业补贴1.5万(龙岗区1.5万,其他区1万,纯补贴,不用还的)

3.社保补贴(每月补贴620元,补贴三年)

4.场地租金补贴(每月补贴1200-1800元,补贴三年)

5、带动就业补贴,三人以上每人每年补贴3000 

申请流程

 01申请补贴之前需注册立户和进行身份核实

注册立户:

拟申请创业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

身份核实: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申请创业补贴之前,或在申请创业补贴之时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

 02自主创业人员首次提出各类创业补贴申请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3年内

场租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

初创企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提出

 03初核与复核

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创业补贴申请资料后,进行初核与复核。

 04补贴发放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

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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