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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免税?还得完全在境外消费!

政策学得好,优惠不会少。但如果企业不能正确理解税收优惠政策,不能以正确的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反倒给企业带来较大的税收风险。

案例

2016年5月1日起, A公司就跨境业务办理相关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备案。同时,在备案期间,与中国香港B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并且该服务享受了跨境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A与B签订的合同为框架协议,销售额和利润另外单独计算。A为B提供的服务内容较多,主要为商业代理服务,采购服务及进出口、物流营运等事项,同时提供家用设备的技术咨询服务,且明确仅为对方在“中国境内”的活动提供服务。 
2018年底,A公司财务人员接到有关税务局通知,希望 A公司配合出具上述跨境服务合同相关的交易清单和结汇单据等资料,以便核实是否存在误享跨境免税优惠风险。A公司对此事感到十分惊讶,认为自身业务均按照政策规定开展,不可能存在这样的风险疑点,但也对风险提示极为重视,积极配合税务局的调查,税务人员仔细分析了A公司提供的单据材料,确认该合同主要业务为向B公司提供在中国境内的家具、家电、家居用品的采购咨询服务,不符合免税条件。

既然服务对象是境外公司,为什么A公司不能享受免税优惠呢? 原因在于A公司未能完全掌握营改增政策,忽略了跨境服务享受免税优惠的新增条件。新增“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条件,即境内单位向境外提供的咨询服务适用免税政策,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必须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A公司上述合同业务不满足此项要求,不得享受免税优惠。

温馨提示

优惠政策千万条,合规必须第一条。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在享受优惠政策前必须充分了解政策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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